青海:农信贷款变成“官方高利贷”?
    2007-03-26    本报记者:罗博 文贻炜    来源:经济参考报

1.5万元贷款不到四年利息高达6859元

  韩五四马力是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清水乡石巷村村长,2003年他向信用社贷款1.5万元,由于经营失策无力偿还本金,记者近日在他家中,计算他给信用社交纳的一笔笔还款:2004年还利息2570元,2005年为1949元,2006年为2340元,三年的利息总数为6859元。在他出示的还款收据上,借款日利率为10.695‰,算下来年利率高达12.834%。
  原本是用来支持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信用社信贷资金,由于利息过高,不但让农民脱贫无望,反而使其背上沉重的还贷包袱。记者日前在青海省一些农牧区调研发现,这一被基层群众称为“官方高利贷”的现象,亟须引起高度重视。
  据调查,石巷村目前有20多户村民与韩五四马力境遇相似,向信用社贷款后,由于赢利有限,基本上都没有能力还清,为了维护自己的信誉,只能每年归还利息,但是由于过期不还本金还要交纳罚息,这样利滚利下来,每年负担越压越重。
  在海东地区乐都县碾伯镇邓家庄村,村支书华文存也有同样的遭遇。2001年华文存通过贷款买奶牛,由于市场价格不断下跌,原来一万多块钱一头的奶牛跌至不到5000元,每年到还款日期,华文存都尽力筹金还贷。到目前为止他仍有部分贷款未还,还不包括4000元的利息。
  华文存说,由于他这几年一直在积极主动还贷,所以他家被评上了信用户,根据规定他可以在信用社办理一年期、额度为9000元的贷款,但他不敢再贷款了,因为害怕仅有的一点收入被利息吃掉了。

迫于生计部分农牧民借帐还贷

  记者调查发现,向信用社申贷款的农户都是出于发展生产的需要,但是由于农业生产过程的风险无法预计,一些农民无法承受巨大的利息压力,在一些地区甚至出现借账还贷、再贷款还账的恶性循环。
  在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托勒乡德州村,村民卫华告诉记者,他家五口人,去年在信用社贷款一万元,用于发展牛羊育肥,由于去年牛羊肉价格不好,加上病死了13头牛,去年收入只有5000元,自己向亲友借了6000元,才把贷款还上。他今年又向信用社贷款两万元,准备先把村民的借款还上,然后再买牛羊育肥。
  卫华说,他们这里的贷款年利率是12.24%,利息太高,所以不敢拖欠。但是现在家里老人有病,两个女儿还在上学,只能靠贷款过日子,将来还贷也只能是拆东墙补西墙。
  记者在海东地区及海北州等地调研发现,由于向农牧民放贷的信用贷款利率明显偏高,一些群众称信用社贷款为“官方高利贷”。
  海晏县托勒乡德州村村长罗布加说,同村类似卫华境况的有30多户,他们村主要以牧业为主,贷款在生活、生产中作用非常大,就是利率太高了。如果牧民们一旦遭遇经营风险,必然会导致债台高筑。

农民增收成果被高利率吃掉

  记者在调研中发现,近年中央连续出台一系列支农政策,大大调动了广大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由于农村贷款利率过高,却让这些惠农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
  青海省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发展滞后,许多地区农业发展仍处于“靠天吃饭”的生产状态。目前农牧民获得借贷资金的主要途径是信用社,据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社统计,2006年青海全省所有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中,信用社贷款金额占总额的94%。
  在海晏县信用联社,记者看到公示栏上注明,贷款六个月至一年期年利率为12.24%;在刚察县,六个月至一年期年利率为12.834%,一年至三年利率甚至高达13.248%。
  信用联社作为基层经营实体,存款年利率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据记者调查,目前青海广大农牧区信用社存贷比例已经高达四倍以上。
  海晏县信用联社稽核科科长陈宝士告诉记者,目前信用社贷款偏高的原因是,人民银行允许农村信用社的利率可以在基准利率0.9至2.3倍之间浮动,所以信用社自身对于利率的制定有很大自主权,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县联社的社委会根据农牧民承受能力,研究决定贷款利率。
  青海省银监局有关经济专家表示,很多人认为利率定价由人民银行制定大方针,农村信用社只要不超过范围执行就行,但是农信社在考虑增加自身的经营效益时,也应考虑当地的农业发展状况和水平,特别是种植业、养殖业的盈利水平,不能简单地实行“一浮到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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