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禁止上市公司挪用募集资金炒股
    2007-03-20    记者:江国成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出通知,明令禁止上市公司挪用募集资金参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个别上市公司没有树立起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根本宗旨,筹资后不是专注主业经营,给投资者带来回报,而是走所谓的捷径,从事自己并不熟悉的高风险投资,这不仅违背了证券市场筹资的本意,而且给公司经营带来巨大风险。
  中国证监会制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规定,除严禁上市公司挪用募集资金参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外,还要求上市公司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责任。
  这位负责人说,中国证监会将把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作为今年工作重点之一,在加强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挪用募集资金用于股票或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等问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上市公司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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