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强化农村合作金融专项治理
    2007-03-07    记者:刘振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日前,在2007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风险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一些地区、部分业务领域案件风险隐患仍然比较严重,案件查防长效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刘明康指出,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多发、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员工素质差,队伍管理薄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队伍建设相对滞后,进人把关不严,任人唯亲、裙带关系等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制度不完善,执行力较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章制度不完善、无章可循的问题比较普遍,现有各项制度相对滞后。同时,“有章不循、违规操作”问题突出。三是法人治理不完善,运行机制不健全。股东(社员)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不足,股东(社员)大会、董(理)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内部缺乏有效制衡机制。
  刘明康表示,要深入剖析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案件成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要从严加强班子考核和队伍建设。要从细抓好制度完善和制度执行。他特别强调,要从深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在继续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法人治理构架的基础上,结合其小法人、地处农村的特点,着力研究建立形式灵活、结构规范、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法人治理,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彼此制衡的机制。根据不同类型机构的管理和业务复杂程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机构扁平化和信息技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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