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公司诉ST银广夏虚假陈述
    2007-02-16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已正式起诉ST银广夏,要求其承担虚假陈述导致的赔偿责任,索赔金额达2.46亿元。此案开启基金公司起诉上市公司先河。
    据了解,14日,ST银广夏收到了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银民商初字第28、29号《应诉通知书》。该通知书称,银川市中院已受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ST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据了解,早在2004年,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即向银广夏提起了诉讼,但一直未被法院受理。
    在起诉书中,大成基金管理公司要求ST银广夏赔偿其作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和景宏证券投资基金的损失合计人民币2.464亿元。
    大成基金管理公司此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基金管理公司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民”)的合法权益的觉醒。法院受理该案,更开创了一个全新的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领域。
    过去数年中,银广夏案曾一直牵动着中国股民的心。法院受理的起诉银广夏一案的中小股民共有836名。其中,有359人与银广夏达成了和解,1人撤诉,一审判决未上诉29人,一审判决后上诉并已终审判决447人(维持原判)。目前,关于银广夏的中小股民维权诉案,已全部审结,法院作出的相关法律文书均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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