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起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公布
    2007-02-16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通报了20起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恩照受贿案。2000年底至2005年3月,张恩照利用职务之便,在申请贷款、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现金、手表、房屋等折合人民币419.3万元。2006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恩照有期徒刑15年。
    2.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副会长刘文杰受贿案。2002年底至2004年12月,刘文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与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合作成立企业提供方便,伙同其妻收受现金、汇票等折合人民币50万元。2006年11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文杰有期徒刑12年。
    3. 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受贿案。1997年6月至2000年9月,徐放鸣利用职务之便,为与其分管工作有业务关系的公司谋求利益,并接受某中介机构的请托,向某银行推荐承揽业务和购买办公用房,先后多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15.3万元。2006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徐放鸣有期徒刑13年。
    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受贿案。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郝和平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医药公司申请的医疗器械产品获得批准生产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公司给予的现金、轿车等折合人民币81.6万元。郝和平还以装修为名,向某医药公司索要人民币20万元。2006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郝和平有期徒刑15年。
    5. 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受贿案。1993年至2003年,匡炳文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企业从省、市财政部门借款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其子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28.1万元、美元5.1万元。2006年11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匡炳文有期徒刑15年。
    6. 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原董事长许志锐受贿案。1997年至2005年,许志锐利用职务之便,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业务承揽等方面为中外多家企业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其妻子、情妇索取或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24.5万元。2006年10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许志锐有期徒刑14年。
    7. 铁道部建设司原副司长严健受贿案。2001年至2004年,严健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资质办理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2.6万元,并有337.6万元人民币、15.5万美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6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严健有期徒刑13年。
    8. 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牛新民受贿案。2001年至2005年,牛新民利用职务之便,以其子公司资金紧张、孩子出国上学、办公楼需要装修为由,单独或伙同其子向下属企业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306.3万元,并有517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6年10月,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牛新民有期徒刑18年。
    9. 黑龙江省旅游集团原董事长高凤太受贿案。2000年至2002年,高凤太利用职务之便,在下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房地产合作开发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05万元。2006年8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高凤太有期徒刑15年。
    10.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原主任孙铁民受贿案。1996年至2006年,孙铁民利用职务之便,在提供贷款担保、企业改制和资产转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88万元、美元1万元、加拿大元2000元。2006年7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孙铁民有期徒刑14年。
    11. 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受贿案。1998年1月至2004年10月,李金和利用职务之便,为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公司承建、开发湖北大学基建工程和师生公寓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1.8万元、美元4200元。2006年12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李金和有期徒刑13年。
    12. 湖南省卫生厅原助理巡视员、省人民医院原院长屈全福受贿案。2000年至2005年,屈全福利用职务之便,在医院药品采购、食堂经营权发包、物业管理发包、网络信息设备采购及工程发包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其女收受现金、首饰、手表等折合人民币112.6万元。2006年12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屈全福有期徒刑10年。
    13.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刘连琏受贿案。2000年至2002年,刘连琏在担任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该公司股票上市发行的过程中为某公司申购股票提供信息和方便,收受贿赂人民币400万元,并有人民币209.2万元、美元224.6万元、港币192.2万元、英镑335元、日元10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6年8月,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连琏无期徒刑。
    14. 河南省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原局长丁三友受贿案。1998年至2006年,丁三友利用职务之便,在煤矿整顿中对有关煤矿给予照顾,为不符合生产条件的煤矿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放任“四证”不全的煤矿生产,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折合人民币211.5万元、美元5000元,并有人民币202.6万元、美元2.5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6年11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丁三友有期徒刑15年。
    15.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李春禄受贿案。2000年2月至2006年1月,李春禄利用职务之便,在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中标单位现金、购物卡等折合人民币100.2万元。2006年8月,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春禄有期徒刑7年。
    16. 陕西省建设厅村镇处原处长曹仲军受贿案。2000年至2001年,曹仲军利用职务之便,为某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71万元。2006年8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曹仲军无期徒刑。
    17. 甘肃省兰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原总经理傅金镒受贿案。1998年至2004年,傅金镒利用职务之便,在兰州市供水扩建项目的工程招标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规定批准提前支付货款,致使国家遭受巨额损失,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万美元。2006年9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傅金镒有期徒刑11年。
    18.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部原主任宋都、原印制主管徐肇华受贿案。2002年7月至2005年8月,宋都、徐肇华在负责该社某系列杂志印务工作的过程中,利用招标、监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63万元。另外,徐肇华还单独收受该印刷公司贿赂人民币79万元。2006年8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宋都、徐肇华有期徒刑11年、13年。
    19.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单位受贿案。1999年10月至2004年9月,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在采购药品过程中,账外暗中收受药品供应单位给予的药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785.2万余元,并将回扣款全部存入该院银行账户。此外,该院院长方机在1996年12月至2005年3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该院药品采购等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房屋等折合人民币163.97万元。2006年8月,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新会区人民医院罚金10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判处方机有期徒刑10年。
    20.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原经理刘存义公司人员受贿案。2003年至2004年7月,刘存义利用职务之便,以在执行外贸合同中收受佣金等多种名义,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日本、德国及国内多家公司贿赂折合人民币227万元。2006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存义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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