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布
    2007-02-02    记者:江国成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2月1日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部法规旨在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股市健康发展。
    《管理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这部法规还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保密义务,明确上市公司必须建立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要求,应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四大类,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应披露对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重大事件,并以列举方式规定了重大事件的类别和触发披露义务的标准。
    《管理办法》明确了对不同的违规行为所采取的相应监管措施及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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