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试水”商业保险介入安全生产第一例
    2007-01-31    记者:吕雪莉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记者自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了解到,西宁市烟花爆竹行业意外伤害保险于近日开始生效。
    2006年底,由西宁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全市烟花爆竹经营户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签订了《高危行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据悉,这是青海省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商业保险,在高危行业中推行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有关责任保险之后的第一例。据悉,此项工作也在西宁市以外的各州县陆续展开。
    西宁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张成喜介绍说,烟花爆竹行业是高危行业,过去在销售中各种事故时有发生。而经营户一般都是个体户或下岗职工,抗风险能力低,一旦出事,损失难以弥补。同时,由政府劳动部门统筹统管的、带有很强行政色彩的工伤保险主要针对的是企业正式职工,烟花爆竹经营户不在工伤保险之列,而商业保险将大有用武之地。
    协议规定,西宁市的烟花爆竹经营户在经营业务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负责赔偿。经营户每户核定费率为每年388元,其中包括公众责任保险金10万元,两名职工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75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2000元。
    据办理此项业务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工作人员谢代新介绍,公众责任险是指烟花爆竹经营中因意外事故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专对店员,本险种实行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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