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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2 记者:韩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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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
从2007年1月1日起,中国财政部制定的三部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的规章正式执行,分别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调整企业会计行为的基本规范。修订后的准则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联营和合营企业,同时该准则对现行准则规定的12项原则进行了适当调整。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许多改革创新。具体表现在改革财政对企业财务的主要管理方式为指导、管理、监督、服务;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前提下,根据现阶段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对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做了特殊规定,明确了政府投资等财政性资金的财务处理方式等内容。
由于金融企业比非金融企业多了“财务风险——金融风险——财政风险”这一风险链,新制定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单设了“财务风险”一章,并明确规定,金融企业要建立健全包括识别、监测、计量和控制等内容的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可能引发财务风险的各类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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