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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9 记者:王迎晖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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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财政部新闻办公室了解到,国家将从四个方面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
一是依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尽快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二是建立对被征地农民发放补偿费用的公示制度,增强补偿费用发放透明度;三是改革对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费的发放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中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四是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参加有关社会保障所需的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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