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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2 记者:宋常青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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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兰州12月21日电
为获得利益,中国农业银行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综合办公室原副主任杨小明轻信他人质押担保材料放贷后收受10万元“好处费”。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对此案进行了宣判:维持一审法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杨小明在办理一起贷款业务期间,未对申请贷款公司提供的质押担保材料真伪进行查证,仅凭该公司提供的虚假材料,就向银行汇报称质押手续齐全,可以放贷。2004年4月15日,银行700万元贷款违规贷出。之后,贷款公司负责人给杨小明10万元“好处费”,后者将其用于支付个人购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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