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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1 记者:刘振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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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日,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签署了有关小企业贷款扶贫试点的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要求,中国扶贫基金会作为统借统还平台全面负责贷款“借、用、管、还”,将通过在各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将贷款发放给贫困农户,用于发展生产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该项贷款总规模初期控制在1亿元内,中国扶贫基金会可以分批向开行申请贷款,单笔上限3000万元。首批贷款2000万元将于2006年底前到位,将被分别用于福建、山西和辽宁的小额信贷项目。该项贷款的期限统一为5年,宽限期4年,第5年可分批还款。中国扶贫基金会将通过与相关省扶贫办协商,争取部分财政扶贫资金用于贴息,以降低国开行的融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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