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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4 钱昊旻 俞靓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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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
银监会负责人12日表示,要尽快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以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保护存款人利益。
在银监会主办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国际研讨会上,银监会纪委书记胡怀邦指出,要尽快出台与《企业破产法》配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明确界定金融机构经营者、债权人、监管者和中央银行、政府部门等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权责义务,为市场退出机制建立法律基础。
胡怀邦建议,要本着早预警、早处置、早退出的原则,尽快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还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危机救助机制,抓紧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同时建立市场退出问责制和后评价制度,严厉追究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打击金融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企业破产法》起草组成员李曙光认为,在金融机构破产条例中应明确规定:金融机构破产的申请主体,并安排一定的前置程序;对于金融机构破产财产分配,要本着个人债权人优先,“有限偿付”的原则。
还有专家建议,要用资本充足率指标作为银行业机构市场退出的硬性条件:当有形资本占全部资产的比率小于4%时,必须要求股东注资;小于3%时,必须要求重组;小于2%时,必须实施市场退出。
统计显示,截至今年10月份,经过处置,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数量由6万多家减少到2万4千家,组建了12家农村商业银行,73家农村合作银行,674家农信社实现了以县市为单位的法人改造,风险大为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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