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秩序 保监会对保险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
    2006-12-06    记者:毛晓梅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为了加强对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管理,规范保险业许可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监会根据我国保险法和行政许可法起草了《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
    5日,保监会网站全文公布了这个《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草案明确,保监会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保险许可证监督管理制度。保监会对保险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保监会机关负责保险控股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保监会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保险中介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办法》草案规定,保险类机构实行全国统一编码,机构编码实行永久制。保险许可证被吊销、保险类机构性质变更或者被撤销的,该机构编码自动作废。保险类机构应当将保险许可证原件放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以备查验。保监会应当建立完整的机构管理档案系统,依法披露保险许可证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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