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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1 本报记者:赵江山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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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世五周年之际,中国保监会官员明确表示,合资寿险公司不可能变成外商独资公司。
“在可预测的时间内,外方不可能100%控股寿险公司。”保监会国际部主任孟昭亿11月30日明确表态。这无疑使有意独资的合资寿险公司失望。
按照《保险法》规定,除特例外,外资寿险公司进入中国必须采取与中方成立合资寿险公司的形式。目前除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外,所有外资寿险都以合资的形式进入中国,其中最普遍的一种形式是外方和中方各占50%的股权。有专家认为,这种势均力敌的股权安排带来治理结构上的内耗,给公司的运作留下了难题。一些合资寿险公司也有意变成外商独资公司。
“即使是友邦保险公司,也只能在已经审批的地方经营,不能再设独资分公司。”孟昭亿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早在1992年就进入中国,目前在上海、广东、北京、江苏等地以独资分公司的形式经营。
孟昭亿表示,中国保险业已经基本实现了对外开放,但尚有两点限制:外资产险公司不得经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业务,而外资设立寿险公司必须合资且股比不得超过50%。目前国内合资寿险公司中,只有中宏人寿等三家公司的外方股东因为历史原因持有51%的股份。
据保监会统计,自保险市场开放以来,共有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的境外资金,通过设立外资保险机构和参股中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截至目前,共有47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21个营业性机构。
有观点认为就审批分支机构来说,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审批速度比中资保险公司要慢很多。孟昭亿解释说本来监管机构对母公司在本国的机构更容易了解,而且在风险控制上也更容易,所以中资公司在申请分支机构上占有优势。再者,国民待遇并不是简单地说发牌数量相等,而是遵循同样的规则。事实上,不少外资保险公司采取短期内不马上铺开机构网点的策略,因此提出的申请也不多。
外资保险多是来自发达国家的百年老店,但也并非都经营出色。孟昭亿认为,外资保险公司中1/3经营出色,另外1/3经营一般,还有1/3经营低于预期。他表示,经营效果不理想的外资公司问题出在他们未能很好地适应中国本地市场,不熟悉我国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高管人员也频繁更换。
整体上来说,外资保险发展迅速。据统计,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已从2001年底的33.29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05年底的341.2亿元人民币,增长约9倍。2005年底,外资保险占的市场份额为6.92%,较入世的1.58%增长了5.34个百分点。
孟昭亿说,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环境下,一些外资金融集团通过分别准入的形式,同时涉足银行、保险和证券业,并在发展中逐步整合金融资源,力求发挥集团化经营的合力优势,将对中资金融机构形成更大的竞争压力,也对现行监管体制提出新的问题。他认为,在金融综合经营的新趋势下,有必要建立国内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加强对境外金融集团在国内设立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间关联交易的监管,有效防范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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