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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9 记者:皮曙初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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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武汉11月28日电
湖北省地税局日前通报,武汉市东鑫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假发票和真票假用等手段,在房地产开发中虚列巨额成本,偷逃国家税收,目前已被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1996万元。
今年4月,武汉市地方税务部门在房地产一体化专项稽查和假发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东鑫集团有限公司在“鑫海花城”一、二期项目开发中,利用假发票17张、真票假用2张,虚列建安工程成本7479万元,其中一期工程虚列成本4314万元,偷逃税款863万元;二期工程虚列成本3165万元,由于不到纳税期,经整改尚未对税收构成实质性影响。
武汉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对这家公司进行查处,除责令该公司补缴各项税费1309万元外,还对该公司偷税行为处以553万元的罚款,并依法加收税款滞纳金133万元,对不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处以1万元的罚款。上述补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996万元,已于11月13日前全部追缴入库。
由于偷逃税款已占应纳税款的35.5%,符合重大偷税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标准,地税部门已将这家公司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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