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从全球视野看待外资并购
    2006-11-14    新华社记者:张毅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最近一段时期,美国凯雷并购徐工、法国赛博(SEB)并购苏泊尔等外资并购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人担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会不会形成行业垄断,会不会危及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
    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就此表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要以平常心态,以全球视野看待外资并购。首先要加强对并购的研究,完善并购的法律法规,健全产业安全和反垄断预警机制。其次,要促进公平竞争、营造有利于并购方式发展的投资环境。
    为了促进和规范外资并购,今年9月8日,商务部等六部委制定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正式实施。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认为,这一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交换并购境内公司,为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拓宽了渠道和手段。同时,开拓了境内企业海外上市融资的渠道并加强了相关监管。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凯雷并购徐工、法国赛博(SEB)并购苏泊尔等近期广受关注的并购案件,商务部正在按有关条例和规定审查上述案件,及时完成审查。
    外资并购,也称跨国并购,是国际间通用的吸收外资主要形式。联合国贸发组织上月发布的《2006年世界投资报告》指出,2005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达到9160亿美元,其中全球跨国并购总金额为7610亿美元,占当年FDI总量的80%以上。
    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说,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同,由于资本市场不完善,长期以来,中国吸收外资一直以绿地投资为主,也就是投资新建企业。近年来,外商以并购方式对华投资有所增加,但投资规模较小,并以小型企业并购为主。今年1至5月,以并购方式投入的外资仅有20亿美元左右,约占同期中国吸收FDI的7%。中国的外资并购刚刚起步。
    国务院经济发展中心的专家认为,国内传统制造业投资已经出现饱和趋势,国内要素成本的上升和能源资源的制约,也限制了外资的投入。外资并购将成为今后中国吸收FDI的主要方式之一,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和关注。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在保持国家对若干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控制能力和发展主导权的基础上,引导外资以并购、参股、再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积极探索盘活国有资产的有效形式。除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和重点企业外,逐步放松对外方控股其他企业和领域的限制。推动民营企业与外资开展投资合作,促进提高中国民营经济总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说,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利用外资是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国际引资竞争空前加剧的形势下,应该进一步树立全球意识,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努力探索利用外资新方式,提高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相关链接:商务部官员:规范外资并购并非限制引资

    据报道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郭京毅目前表示,制订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规章并非限制引资,而是要继续扩展利用外资渠道。
    郭京毅同时兼任商务部反垄断办公室副主任。今日,他在公开场合说,对于凯雷并购徐工、国美并购永乐、法国赛博并购苏泊尔等近期广受关注的并购案件,商务部正在按有关条例和规定审查上述案件,及时完成审查。
    今年8月,商务部等六部委制订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郭京毅说,虽然有舆论针对这部规定而怀疑中国要关闭引资大门,但是制订规定的出发点是允许鼓励外国投资者并购国内企业,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利用外资不动摇,制订方都认为继续要扩展利用外资的渠道。
    郭京毅说,这部规定整合了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业务,为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事并购创造了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为我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与外国的资本、市场和管理经验有机结合,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础和空间。因此,也为民营企业和外国的公司,双向的共赢提供了商机。
    郭京毅同时表示,《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已经对民企“假合资”、“迂回投资”进行了规范,允许这些形式的存在,但是这些形式即使符合了外资持股25%的规定,也不能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优惠。但同时,这部规定也允许民企在“走出去“时与外资置换股权,对民营企业海外上市也予以特别关照。民营企业在海外上市之前,可以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一个“特殊目的公司”,由这个公司与国内公司置换股权,完成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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