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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3 记者:蔡祥荣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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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昆明11月2日电
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将本县农民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资金非法贷给一名承包商,造成215万元社保资金流失。此案已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相关人员被判刑。
据了解,1996年,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府曾发动全县农民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全县共计收缴这项资金几百万元,县民政局专门设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负责管理这笔资金。
经查,1997年,在景东彝族自治县原副县长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鲁益光的安排下,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共贷给承包商张仁华230万元,期限为一年,月利率1.5%。张仁华因工程亏损,到期后只还了15万元,其余的215万元至今仍未偿还。
在230万元资金贷出后,鲁益光向张仁华索要30万元好处费,张仁华给了鲁益光21.5万元,并在鲁益光的示意下,给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原所长程永华2.4万元,给中国农业银行景东彝族自治县支行原行长李正东3万元。
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张仁华有期徒刑6年;判处程永华有期徒刑一年半,缓期两年;李正东因案发前主动上交3万元受贿款,未被处以刑罚。鲁益光已于1998年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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