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驻IMF官员谈“中国第四条款磋商报告”
    2006-11-02    记者:胡芳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华盛顿电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0月31日在华盛顿公布了2006年中国第四条款磋商报告。中国驻该组织执行董事王小奕当天就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份报告对中国宏观经济主要问题进行了描述和分析,但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进展反映不够充分,对汇率作用的判断也值得进一步商榷。
    这位执行董事说,自2005年7月21日实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在外汇市场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相应避险工具以及在有序放松外汇管理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进展。人民币汇率弹性不断增强,市场供求在汇率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人民币汇率变动方向与经济基本面基本保持一致,反映了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动的规律。
    他说:“我们除了继续坚定不移地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外,还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扩大内需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综合措施将促进国际收支的逐步平衡。”
    据他介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章程第四条款明确了该组织对各成员国进行双边监督的职能。据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常与成员国每年举行一次磋商,称为第四条款磋商,随后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人员撰写磋商报告。经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讨论后,根据透明度政策鼓励发布第四条款磋商报告。
    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改革和发展越来越关注。自2004年以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已连续三年公布中国第四条款磋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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