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型寿险营销需恪守八大承诺
    2006-10-26    记者:潘清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上海10月25日电  随意夸大收益水平,故意隐瞒责任免除和犹豫期,代替投保人签署保单……,这些在新型寿险产品营销中经常出现的不诚信行为,有望在上海被杜绝。
    24家中外寿险公司或其设在上海的分支机构,25日签署了《上海市个人营销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根据承诺,自今年11月1日起,上海市各人寿保险公司凡通过保险营销员销售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分红、万能和投资连结等三种新型寿险产品,如果在销售过程中,营销人员没有履行服务承诺,则投保人自收到保险单之日起一年以内,可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其所缴的全部保费(已发生理赔的保险合同除外)。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