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闻角度看,宜黄“强拆”事件算告一段落了。死者长已矣,有关责任人被免职,上级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在舆论监督下,事件最终应能有合理的解决。但是,媒体与网络上对这起事件的议论、乃至争论并没停息。这些争论折射出当前人们在涉及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理念差异。如果通过争论,能让合乎科学发展观,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健康理念更加深入人心,那将是很有意义的事。
囿于学识,笔者只能就经济学的基本常识,谈点浅见。事件发生在中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实际上在计划经济时代,城市居民的住所都是由政府或“单位”按计划分配的,不大可能出现什么“强拆”事件的。因此分析这件事,当然应该依据市场经济的理论。
人们公认,亚当·斯密是以市场经济为研究对象的现代经济学的鼻祖。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内,都在不同程度上传承了他的学说中的一些基本观点。在现代经济学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或者说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也是很多学派研究的重点课题。一般认为,斯密主张市场经济要靠市场力量这只“无形的手”去指引,政府只需发挥公众利益“守夜人”的作用。后来的有些学派认为,政府仅仅当守夜人还不够,还要主动干预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但是不论什么学派都不否认,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至少要当好“守夜人”。
斯密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原文中为“君主和国家”)“首要职责是保护社会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只有依靠军队才能完成这一职能。”用现在通俗的语言来说,就是国防事务。“第二个职责是尽可能保护社会所有成员不受其他成员的欺负或压迫,即严正的司法机构。”“第三种义务就是建立和维持某些对于一个大社会当然是有很大利益的公共机构和公共工程。而这类机构和工程的属性在于如果由个人或少数人办理,那所得利润绝不能偿还其所支付的费用。”(《国富论》唐日松等译)
在现在的中国,国防事务主要是中央政府承担,地方政府只需做好拥军优属、征兵、安排复转军人等工作。因此,对地方政府来说“保护社会所有成员不受其他成员的欺负或压迫”,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保一方平安”应该是最重要的职责。保一方平安,首先要保护好每个百姓合法的栖身之家。法律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地方政府不能有效地保护百姓合法的家庭居所,说拆就拆,就是没有尽到自己的起码职责,根本没资格奢谈什么其它“政绩”,相关领导因此被“免职”一点也不冤枉。
斯密的理论中,还提出了“理性经济人”思想。经后人的完善和发挥,1836年穆勒在《政治经济学定义及研究这门学问的哲学方法》中对此做出了标准定义,即“把人看做必然是在现有知识水平上以最少劳动和最小生理节制获取最多必需品、享受和奢侈品”。把参与市场的每个人都看做是理性经济人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前提,相当于自然科学中那些不证自明的公理。
有论者认为,“每一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君不见,当您安住在宽敞舒适的房子里、当您行走在宽阔明亮的大街上,当记者住在高级宾馆挥笔痛斥强拆政策文章的时候,您是否想过,您脚下的土地可能就是政府用强拆手段征来的?”能安住宽敞舒适的房子,行走在宽阔明亮的大街上,当然是受益者。但“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老窝”,失去自己老窝的人有权力与受益者谈判如何补偿自己的损失。因能行走在宽阔明亮大街的而受益者是一般公众,通常要由政府出面与失去“老窝”者谈判。尽管政府代表公众利益,被拆迁户代表是自己的个人利益,但按市场经济的原则,谈判双方是权力平等的对手。价钱谈不拢,就不能成交。
这位论者还认为,“搞城市建设需要进行大量的拆迁,如果迁就被拆迁户的利益诉求,大幅度提高拆迁补偿标准,政府肯定吃不消。”这正透露出很多地方在拆迁时出现的那些暴力违法事件的原因。政府吃不消,价格谈不拢,怎么办?强拆!这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思维逻辑。政府为公众利益,定出了什么建设计划,不管金窝银窝,还是谁的老窝,说拆就得拆,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中国人吃够了计划经济的苦头后,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市场经济之路,市场经济之路才是让绝大多数国人都受益的路。既然选择了这条不归路,就应该彻底摒弃违背市场经济原则的思维逻辑。对于地方政府官员来说,坚决维护市场经济原则,比多修几条路,多建几座楼,也许是更重要的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