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可以选择 规律不能回避
城镇化建设系列述评之三
    2010-02-04    作者:叶建平    来源:经济参考报

    ·城镇化建设系列述评之一:城镇化这部引擎该加足马力了

    ·城镇化建设系列述评之二:地方政府应做“好的推动者”

  城市化模式,国际上有多种经验,中国也有多种实践。
  西欧的小城镇化,拉美、东亚的大城市都市圈,是国外比较有代表性的两种模式。孰优孰劣,几句话恐怕很难说清。有人认为,农民大量进城、城市产业高度集中、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是一种现代型城市化;而小城镇广泛崛起,在大城市周围形成网络状的都市圈,在大城市功能已发挥到极限时,继续引领农民改变旧有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社会结构,则是一种后现代型的城市化。如果以这种观点来衡量的话,那么,城镇化显然是城市化的接棒者和有益补充。
  今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在这里,中央的意图是非常清楚的:城市不能无止境无限制地盲目发展,此类教训国外已经很多;要降低城市化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就要以城镇化为主线,把农民大范围的转移、迁徙逐步引向就近、就地转化,从而缓解大城市的压力,保持城乡的均衡发展。
  我国东部大部和中部若干地区,正处于现代型城市化向后现代型城市化迈进的阶段。这些地区,发展小城镇、中小城市从而形成都市圈已迫在眉睫。在控制城市规模、提高城市容积率、扩充城市就业岗位、完善城市吸纳功能的同时,这些地区应把资源进一步向小城镇集中,以尽快完成先进资本、技术与文化的网络化布局。在这里,城市是一座座水库,小城镇则是一个个蓄水池。小城镇是城市的有益补充,也必将成为城市化的较好载体。
  不过,西部可能不太一样。西部地广人稀,城市数量不多,且城乡割裂比较严重,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不太方便。在这里,小城镇应该成为城市化的主体。这是另一种不同于东、中部的选择。
  不管采取什么模式,城市化的基本规律是必须遵循的。什么是当前城市化的基本规律呢?就是要以市场为先导,以服务为主线,以土地为根本。
  以市场为先导,就是要让市场规律主导城市化和城乡统筹,让农民和企业的自主行为成为城市化主体。政府应逐渐强化服务意识,逐步取消户籍管理,减少行政主导的城市开发行为,尊重农民的财产自主支配权,及其在城市化过程中的参与权和发展权。
  以服务为主线,就是要重点发展第三产业。从总体上说,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一、二产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服务业人口在总劳动力中的比重,比100多年前的美国、英国还要低。在第二产业的产能扩充和就业增长已到达一种极限之后,第三产业正是发力的时候。当城镇的服务需求上去的时候,农民的“跨业就位”才能化作现实。
  以土地为根本,就是要尽快建立农村土地市场,让市场之手来优化配置农村的土地资源。政府一方面要确保耕地“红线”和节约用地,另一方面要改变在农村低价征地的现状,不能让农民失地又失业——种粮无地、上岗无位、就业无门。如果失地农民能有一笔可观的创业和生活费用,相信中国的城市化会有一个质的飞跃,类似春运这种大范围迁徙也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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