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A将要求英国银行立“生前遗嘱”
    2009-09-17    点评:王迎晖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全球范围内督促银行准备好“生前遗嘱”、以简化危机时期分拆过程的努力,在英国得到了监管机构的进一步推动。后者已开始制定所需的详细计划。
    根据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的计划,今后英国大型银行将必须详细说明,危机到来时会出售哪些业务以获得紧急资金,并且必须能够在倒闭后60天内完成交易账户的清算。
    依照FSA的设想,各银行必须满足三个要求。它们必须简要说明在筹集应急资金时会出售哪些业务部门和子公司;它们必须拟定一套“应急清算计划”,说明如何在危机时期将客户资产转移至第三方,从而降低公司在基础结构方面的风险敞口;最后,它们必须说明如何在60天内将交易账户上的资产清理完毕。
    瑞士与德国政府也表示,赞成强制银行制定应对倒闭的计划。

    点评:英国人办事未雨绸缪和真抓实干的风格确实让人尊重。这次危机还未结束,就着眼下次危机的事情了。他们竟然要求伦敦金融城的大银行立“生前遗嘱”,并做好以后分拆次序和部位的详细计划。想让大银行立“生前遗嘱”的不光是英国人,欧洲好几个国家都有此想法,比如德国就很积极。但是,英国人雷厉风行走在了前面。
    这事对金融城大佬们可是一个晦气的事,就像一个富人还没死,就被要求做个计划:死后如何肢解他的尸体。
    好像是天方夜谭,其实里面大有文章。想想FSA的主席是谁吧,正是特纳勋爵。特纳在此之前多次抨击金融行业的高薪,并质疑复杂难懂的投行业务的社会价值。而这次强制大银行立“生前遗嘱”,则源于要简化银行的法规框架,以使银行变得更便于理解。因为这些大银行为了最大程度进行内部监管和税收套利,越来越多地采用了复杂的法律架构。如果实行了立“生前遗嘱”,将可通过这个方式破解银行法律架构的复杂性。也就是说,“生前遗嘱”只是一种施压手段,目的是清晰简化银行法律架构,以便于对大银行的监管。还有一个好处是,在下一个雷曼出现时,分拆的时候就容易了。
    点评者认为,趁着这些大银行在危机时比以前谦恭,监管当局强制出台一些严格的约束政策,这对国际金融秩序是一件好事。若是等这些庞然大物力量恢复了再来约束他们,就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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