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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26 张树立 图/文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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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割自家地里的玉米,须先办理“砍伐证”、“准运证”,每亩玉米缴费500元后,才能收割,否则将“给予严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怪事发生在河南省漯河市裴城镇。该镇某官员称,办证目的是为了震慑乱烧秸秆的行为。 当干部应该想着怎样帮助农民解决困难,比如,和有关企业联系,收购秸秆;或根据实际,引进厂家在当地成立加工厂,将秸秆加工成饲料、燃料,变废为宝。这样既环保又利于群众,农民怎么还会乱烧秸秆?若只是坐在办公室里发证收钱了事,这样的人“当官不与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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