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升级与制度防范
    2008-03-28    叶建平    来源:经济参考报
  造假路上,尽是前赴后继者。早些时候,造假者做的是酒、是烟,目的只有一个——赚钱;现如今,造假者玩的是照片、是录像,目的既是为利,也是为名。前者可能只让个别人受害,影响有限,而后者却可以蒙骗整个社会,让国民上当。所以有人惊呼:“造假业”已完成“产业升级”!
  这种“升级”的表现,是指产品从物质领域延伸到精神领域,从业者从工匠、商人扩展到乡野农夫、文人墨客,产品价值从谋求蝇头小利转向哗众取宠、扬名立万。这种“升级”的意义,在于刻画了市场主体的某种异化,体现了社会转型期的固有特点,传达了造假业泛滥、造假者变本加厉的信息。
  从经济学上说,造假者之所以变本加厉,完全是因为造假风险太小,成本太低。远的如制售假货就不说了,近的如“刘羚羊”被曝光后,造假者交出证书、奖金然后辞职就万事大吉了,根本不用担心个人的经济损失,也不用担心有否牢狱之灾。而像“周老虎”和“张飞鸽”之类,甚至还有人始终替他们撑腰、死扛,造假者始终有惊无险,弄得整个社会徒唤奈何。
  一个人在某件事情上冒冒险也许是种偶然,但如果一群人接二连三地在同一件事情上铤而走险,那就是制度环境存在着问题。对于物质领域的造假,我们的法律也许还能跟上趟(尽管惩戒较轻),但对精神领域的造假,我们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人们之所以不断呼吁要尽快出台《新闻法》,呼吁尽快制订《诚信法》,其用意自然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在新闻方面,要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人民大众对新闻和信息的知情权,没有法律作后盾是不行的;同样,要做到奖优罚劣、抑恶扬善、伸张正义、打击作弊,彻底铲除弄虚作假的土壤,还新闻一个干净的天空,没有法律的保障也是不行的。
  当然,除了法律、规则之外,维系一种制度环境的健全和完善,也离不开道德的力量。社会转型期高度集中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的“出轨”现象,容易催生人们的浮躁心理,泛起许多不稳定的社会因素。就像詹姆斯·布坎南所说,转型期间,尚未得到信任的新规则会造成社会的无序和社会关系的动荡。所以,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全球最大名利场——互联网的诱惑,我们要保持一种平常的心态。我们也许做不到庄子老先生所说的那种“虚己无心”,但可以尽力挣脱名利的束缚,抵住名利的诱惑,把握内心的价值尺度,坚守生命的基本意义。这样的道德底线,我们不能轻易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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