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排众议不可取
    2008-02-29    徐殿龙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一个企业要花费几千万元投资一项与原来产品产业没有任何关联的项目,当遭到大多数反对时,决策者“力排众议”、“当机立断”,就这么定了。结果,从项目立项论证到试生产,几经周折,新项目不仅没有做起来,反而又搭进上千万元,使这个项目打了水漂,这种现象在一些企业并不鲜见。
  字典里“力排众议”是一个褒义词。主要是说一些人在重大问题出现争议时能够顶住压力,坚持自己正确的观点。因此,大凡提及“力排众议”,总是与一些改革、开拓、勇于承担风险联系起来,以突出表现一种坚定不移的人格魅力和大刀阔斧的工作作风。
  应该说,作为一个地方或一个企业的主要领导和最终决策者,在某些关键时候,在一些重大的焦点问题上,拿出敢于负责的勇气,发挥“主心骨”和“一把手”的作用,最终而一锤定音是无可厚非的。不过,这种勇气与魄力必须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的,而绝非是心血来潮,主观武断和盲目蛮干。
  市场经济有自己的规律,它的决策过程既要符合市场规律也要有相当的开放和透明。无论是工作还是重大项目,决策过程远不是一两次举手表决走过场的程序,更不是管理者凭借个人感性或兴趣的“拍板”行为,而是一个反复认识的过程,是一个理性、系统的完整程序。
  一定意义上讲,力排众议只能说明决策者的魄力和决心,并没有多少令人信服的说服力。任何场合,任何事情,只有一种声音无疑是危险的。
  2005年,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10家中央企业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审计报告中,有两个对比数字十分耐人寻味:审计查出这些企业转移挪用、贪污受贿等涉嫌经济犯罪金额16亿元,但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却高达145亿元。李审计长感叹到,有的领导干部贪污几百万被判了刑,大家拍手称快,但有的领导大笔一挥造成决策失误,可能一下子就损失十几个亿,比贪污腐败更可怕。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据联想前CEO马雪征回忆:当年杨元庆提交的关于联想收购IBMPC业务的提议第二次被联想控股董事会否决后,眼看这桩可能将联想带入国际市场的交易无疾而终,作为联想的创始人,柳传志并没有力排众议来推动交易。而是找来麦肯锡、高盛和GA投资公司,安排他们逐一去向控股公司的董事们分析并购利弊,在这一说服过程中,杨元庆、柳传志都没出现,结果,董事会成员被说服了,联想控股批准了交易提案,2004年12月,联想集团完成了收购。
  随着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各项民主制度建设的日趋完善,规范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已成大势所趋。凭“拍脑门儿”、“一言堂”式的“力排众议”,并不是什么好方式。不仅如此,现实中还有一些人,他们的“力排众议”,不是出于公心而是“借题发挥”,干着以权谋私的勾当。所以,在企业经营中,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务实的集思广益,广泛论证,增加决策的透明度,才能有效保证科学可持续的发展。
  因此,无论是企业决策者还是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尽可能多一些听取各阶层人员意见,多一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少一些“力排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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