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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从诞生的那一天起,似乎从来就没有远离过野性甚至血腥。远的不说,仅最近的10天里,湖北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魏文华用手机录下城管粗暴执法场面时,就被城管围殴致死;25岁文学青年贾晋蜀在昆明摆摊卖书时,也被城管拉到山上暴打,全身多处受伤。 城管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执政单位?原来,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决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来行使各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据此,全国至今已有数百个城市被批准成立了自己的城市管理监察队伍,集中行使着原属于环保、绿化、工商、市政和交通等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仅北京城管掌控的范围就包括13大类300余项。 按说,把分散的权力集中起来,把有可能带来扯皮甚至监管真空的市容乱象交由一个部门统一处理,完全可以提高管理效率,改善政府形象。但是,过于宽泛的职责,过于集中的权力,能够匡谬却远未到位的法规细则,却也非常容易引发个性跋扈,刺激私欲膨胀,产生社会矛盾。如果恰巧碰上一个素质低下的城管员,他还会弄不清城管与警察的界线,搞不懂处罚与行凶的区别,甚至不知道什么叫廉吏、什么叫暴徒。这是多年来城管自身违法和引发各种社会问题的根本原因。 可见,城管就是一匹马。它首先是匹好马,在把城市拉向文明和有序的过程中,确实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是,它同时又是一匹“野马”、一匹“狂马”,定位模糊和缺乏调教,决定了必须有人给它带上法律的“笼头”,拴上道德的缰绳。所以,已有媒体呼吁,比“行政处罚法”更具体的“城管法”应该尽快出台。只有通过权力制衡,我们才能驯化“野马”,才能扭转城管职责长期错位、越位的局面,才能为社会和谐、城市发展造福。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看到北京市最近出台了《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并已从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套“办法”明确了城管执法人员如果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侮辱殴打当事人现象,或者截留、挪用、私分被扣押和没收的财物,将被追究责任。当然,对于没收商贩财物,目前法律界尚有不同意见。一些专家就认为,在一些国家里,警察可以将商贩带到警察局,但不会拘留太久,东西也不会没收,因为这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而这一点,尤其是牵涉到没收一些个人谋生用的基本经营资料时,常常会引发许多城管暴力或血腥事件,所以我们应该慎之又慎。 当然,在制衡城管权力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继续探索更科学、更符合现代社会特点的城市管理手段。香港街头看不见任何城管人员,但一切尽在管理者掌控之中,就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从目前来说,“初级阶段”的特点决定了城管存在的必要性,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形式只是我们在向现代化城市迈进过程中的过渡性管理手段。随着国家法律的逐步完善,随着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这种“人盯人”、“人管人”,极易导致政府与百姓关系紧张、社会矛盾显性化的管理手段,终究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正因如此,我们才必须把握好制度的设计。这是尽快完成城市管理由初级阶段迈向高级阶段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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