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不能缺失
    2007-10-12    徐殿龙    来源:经济参考报
  信任与责任犹如孪生一对,只讲信任而没有责任,这样的信任是难有实际效用的,同样,只讲责任而缺乏信任,这样的责任是不可能长久的。无论对企业还是个人,信任与责任,犹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一个都不能少。
  什么是责任?责任就是自觉自愿而又无怨无悔地做好应该做好的工作,承担应该承担的任务,完成应该完成的使命。一位伟人说过:“人生所有的履历都必须排在勇于负责的精神之后。” 爱默生说:“责任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它是一种伟大的品格,在所有价值中它处于最高的位置。”科尔顿说:“人生中只有一种追求,一种至高无上的追求——就是对责任的追求。”责任能够让一个人具有最佳的精神状态,精力旺盛地投入工作,并将自己的潜能发挥到极致。
  在宿春礼、周韶梅所著《责任胜于能力》一书中,讲述了这样的事例:
  乔治做了一辈子的木匠工作,因敬业和勤奋而深得老板的信任。年老力衰时,乔治对老板提出了自己想退休回家与妻子儿女共享天伦之乐的想法。
  老板再三挽留,十分舍不得,希望他留下。但是乔治去意已决,不为所动。无奈之下老板只好答应了他的请辞,但希望他在走之前再帮助自己盖一座房子。
  乔治无法推辞不得已而为之。此时,乔治已归心似箭,心思全不在工作上。用料、工序不像以前那样严格、讲究了,做出的活也全无往日的水准。等到房子盖好后,乔治兴冲冲地向老板请辞。这时,老板做出了一个让乔治意想不到的举动——老板将钥匙交给了乔治。
  “这是你的房子”,老板说:“这是我送给你的礼物”。乔治顿时愣住了,悔恨和羞愧溢于言表。他一生盖了那么多豪宅华亭,最后却为自己建了这样一座粗制滥造的房子。
  同样一个人,可以盖出豪宅华亭,也可以建造出粗劣的房子,不是因为技艺减退,而是因为失去了责任心。就这个事例不难看出,责任胜于能力,一个愿意为企业、为社会全身心付出的人,即使能力稍逊一筹,也能够创造出很多甚至很大的价值,同时在责任感的驱使下通过学习而不断提高能力;如果没有了责任,即使有一定能力,如果不愿意付出,他就不能为企业、为社会长期创造出很好的价值,久而久之也会因没有责任而降低甚至丧失了能力。因此,如果一个人希望自己一直有杰出的表现,就必须在心中种下责任的种子,让责任感成为鞭策、激励、监督自己的力量,使自己在工作中没有丝毫的懈怠。
  在一些企业有一些人,对责任有种误区,认为责任应该是老板或有一定权力的人才需要的,而自己只是一名普通员工,只要把事情做完了就行了,至于责任感有无皆可。在企业,无论是什么岗位,就工作的责任而言,有四种境界,做完了还要做好;一次做好了还要次次做好;做好了自己份内的见到份外的还要主动去做;对份外的事不仅是做还要做好。无论企业大小,企业里的每一个人都负载着企业生死存亡、兴衰成败的责任,因此无论职位高低都要具有很强的责任感。缺乏责任感的员工,是不可靠的、是不可以委以重任的。
  西点学员章程规定:每个学员无论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无论穿军装与否,也无论是在担任警卫、值勤等公务还是在进行自己的私人活动时,都有义务、有责任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这种履行必须是发自内心的责任感,而不是为了获得奖赏或别的什么。
  应该说这样的要求是非常高的。但西点认为,没有责任感的军官不是合格的军官,没有责任感的公民不是好公民,同样,没有责任感的员工不是优秀的员工。在任何时候,责任感对自己、对国家、对社会都不可或缺。正是这样严格的要求,也让每一个从西点毕业的学员获益匪浅。
  一定意义上讲,责任是一种使命,是一种精神,责任是出色完成任务的前提和保证,责任是对职业精神的忘我坚守,责任是人性的升华,责任能保证信誉、质量、服务、敬业、创造,责任决定企业成败,责任决定民族甚至国家兴亡。因此,作为员工,要自觉地、更多地承担企业的责任,作为公民,也要自觉承担国家和社会的责任。社会学家戴维斯说:“放弃了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就意味着放弃了自身在这个社会中更好的生存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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