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病”
2007-09-21 张树立 图/文 来源:经济参考报
现在,有些药品生产企业将同样药品换个商品名,即夸大其疗效,抬高售价,忽悠消费者多掏冤枉钱。有统计表明,在我国200种常用药品中有4个药名的占20%,5个药名的占25%,6个药名的占25%,7个药名的占15%,有的药甚至有10多个药名。在这些不断更名改姓的“新药”背后,往往是不菲的“公关费”、高额回扣和“大处方”,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公众安全用药造成了隐患。应该给“一药多名”来一次全面的“会诊”,然后下一服“猛药”,治一治这种“怪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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