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下一个乔洪出现
    2007-06-04    高鹤君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最近,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乔洪被“双规”了,其理由是涉嫌受贿。在茅台股份长期位居上市公司高价明星股行列的背景下,这个消息显得格外刺眼。
  其实,在这种刺眼的眩晕之后冷静下来想一想,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这种国企高管犯罪的现象就不断地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可以说是一个老问题了,为什么到了现在,这个老问题还是没能得到有效地解决呢?处理了一个现在的“乔洪”,会不会还有很多的“乔洪”再度出现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可能还是要从问题的根源入手来分析。
  这些高管所出的问题绝大多数都是经济犯罪问题。为什么能进行经济犯罪呢?原因无非有两个,一个是拥有一些优质的资源,这些资源能够为他人带来暴利;另一个是拥有绝对的权力,这种权力在很多情况下得不到有效的制约。比如原来的褚时健,拥有紧俏的香烟资源;现在的乔洪,拥有紧俏的茅台酒的资源。而这些紧俏的资源的支配权力成为不受制约的权利的时候,经济利益的冲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会促使各种各样的人使用各种各样的方法来靠近这种绝对的权力,因为这种权力能够为他们(包括拥有这种绝对权力的本人)带来暴利。在这种种的综合因素的作用下,拥有这种资源和权力的人,一旦私心萌动,就会走上犯罪违规的轨道。这也就是楮时健之后又有乔洪出现的内在原因。在目前,国有企业正在大规模地向一些垄断性的领域集中,这种集中的必然结果就是让一些高级管理者越来越多地拥有控制这些优质资源权力。所以,如何防止下一个“乔洪“出现,便使老问题有了新的紧迫感。
  有一段时间,尤其是在褚时健的问题出现之后,舆论将很多一部分的责任推在国有企业激励机制不健全这一点上。国有企业激励机制确实是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但是,并不是一个根本的原因。因为人性中利益冲动是永远存在的,这也是国外很多跨国公司中有的拿着上亿的年薪依然要进行经济犯罪的原因,比如安然的高管们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所谓贪心不足就是指的这种现象。
  所以,要想真正能够防止下一个“乔洪”出现,治本之策还是要使企业内生一种驱动性很强的、持续的制度性因素,这种驱动性使企业在组织上能够时刻警惕这种犯罪、畏惧这种犯罪、及时纠正这种犯罪。这种强大的驱动力应该来自于企业产权的拥有者,或者说股东们,或者说能真正关心、爱护企业资产的董事会。因为国有企业的产权属于全体人民,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了对国有企业的股东权力,又由于国有企业千差万别,使这种股东权力常常缺位,或者不能完全到位,这种内在的驱动力显示出来的动力不足。这种动力不足表现在对企业高级管理者的任用相当大的一部分不是经过市场竞争的检验,而是一种上级对下级的任命;对国有企业的资产缺乏足够的责任心,造成很多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失;在配置国有企业的资源的过程中,过多地考虑政绩因素,较少地考虑效率因素等等。所以,如何建立这样一种有效的董事会制度,可能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在具有了这种对国有企业有效的资产监护、资源配置、增值促进的制度的基础上,才能够建立国有企业的经营运行机制,包括激励制度、约束制度、发展战略、创新战略等,才能够使这些机制和战略具有有效的传导性,才能够产生强大的执行力。
  现在,国有企业的改革正在向现代企业制度迅猛迈进,包括职业经理人的聘用、企业的整体性的激励机制的建设、股东权益体现的分红制度等等,无疑使我们的国有企业具备了健康发展的基础。但是,如果不能在职业经理人制度之上建立有效的、有责任心的、科学的董事会制度,不能内生一种有强大驱动力、持续性的制度体系,我们的制约监督体系就会存在缺陷,下一个“乔洪”说不定还会不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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