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东明珠”,600382.SH)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子公司停产整改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警示。
经查,广东明珠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明珠矿业”)于2026年7月中旬收到有关安全生产部门对部分产线进行停产整改的通知,但公司迟至2026年8月5日才披露临时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黄丙娣、董事会秘书张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东明珠、黄丙娣、张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的后续安排,广东明珠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相关事项,将充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日,广东明珠另一则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明珠矿业及相关责任人因安全生产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宣布该子公司复产。
公告显示,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因总坝高超设计高1m,收到河源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停止排尾”的现场处理决定及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于2026年7月15日起临时停止排尾并进行整改。
9月19日,河源市应急管理局听取了明珠矿业的整改情况汇报及原设计单位和相关单位编制的报告内容汇报,并于次日对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随后对明珠矿业作出《整改复查意见书》,认为明珠矿业已完成全部整改事项。9月21日,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恢复排尾。
针对前述安全生产整改事项,河源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明珠矿业处以警告,并处罚款合计94000元;对明珠矿业主要负责人朱海涛、明珠矿业副总经理肖宇权处以警告,分别处罚款62000元、15000元。
对于此次停产造成的影响,广东明珠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已恢复排尾和铁精粉生产,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活动恢复正常。此次停止排尾期间,广东明珠2026年第三季度的铁精粉产销量有所减少,预计对2026年第三季度整体现金流及经营性利润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业绩方面,2023-2025年,广东明珠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1.54亿元、0.06亿元、1.84亿元。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4.06亿元,同比增长8.61%;归母净利润为1.03亿元,同比下降11.03%。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明珠成立于1994年4月,于2001年1月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铁矿采选、铁精粉及砂石的生产销售。(实习生任佳怡对本文亦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