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日前公布,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这是该条例继2002年、2019年后又一次系统性修订。
此次修改核心围绕“更普惠、更管用、更安全、更便捷”展开,主要有以下变化:
拓宽提取使用范围,支持“修房”“养房”。 新增“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种提取情形,并增加“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修改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增至9类,覆盖购房、租房、修房、养房等住房全生命周期需求。
扩大制度覆盖面,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新增条款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应政策支持。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超2亿人,此次修改将惠及更多新市民和青年人群体。
提升服务效能,贷款审批时限缩短至10日。提取审批时限缩短至3日内,贷款审批时限从15日缩短至10日内。新增数字化建设条款,要求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全国互信互认,实现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办理。
建立惩戒机制,严打骗提骗贷行为。 新增信用管理条款,将公积金领域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提取公积金的,3年内不得提取或贷款;对违法获得贷款的,5年内不得提取或贷款。
优化增值收益用途,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屋安全管理。 明确公积金增值收益可用于建设、筹集、运维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住房领域公共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