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99号,对珠海横琴晖鸿创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原因是该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民间借贷业务行为。
根据广东证监局披露的信息,晖鸿创富在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之外,还从事了民间借贷业务,这一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四条,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还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其他活动。
广东证监局在决定书中要求,晖鸿创富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近年来,随着私募基金行业规模的快速扩张,部分机构在逐利冲动下偏离主业,涉足民间借贷、P2P、房地产开发等冲突业务,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给投资者权益带来隐患。
广东证监局此次对晖鸿创富的警示,是地方监管机构落实“零容忍”要求的体现。分析人士认为,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深入实施,私募行业的准入门槛和合规标准将进一步提高,“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将更加鲜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