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配套操作细则,标志着基金业绩基准监管从原则性要求升级为全链条、多维度管控机制。新规自3月1日起施行,将重塑37万亿元公募基金行业的“度量衡”体系,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及评价机构提出系统性约束。
新规的核心在于压实基金管理人主体责任,明确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需与基金投资目标、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不得随意变更或滥用。此前,部分基金存在“风格漂移”现象,如名为“消费主题”却重仓新能源,导致业绩基准形同虚设。此次《指引》要求,基准变更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并设置6个月过渡期,强化约束刚性。
在托管与销售环节,新规要求托管人对基准的合理性进行审查,销售机构需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基准含义,评价机构则须基于基准进行业绩归因分析。业内人士表示:“这相当于给基金投资戴上‘紧箍咒’,管理人必须言行一致,否则将面临监管问责。”
业内人士分析,此举将加速行业分化。研究实力强、风格稳定的基金公司将进一步获得机构资金青睐,而惯于“蹭热点”的中小公司或面临转型压力。对投资者而言,业绩基准的清晰化有助于更准确地评估基金表现,避免被短期高收益迷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