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加强学前儿童学籍规范管理,进一步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益,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教育部印发了《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了解到,《办法》分为总则、学籍建立、学籍变动、保障措施、附则五章,共27条。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办法》坚持问题导向与规范发展,围绕学前儿童学籍管理,明确管理体制,规定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幼儿园实施。在学籍建立与变动流程方面,强调凡在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学籍号一人一号,小学学段接续使用,终身不变,学籍变动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
“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是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办法》聚焦学前儿童入园、转园、离园、毕业、升学以及缓学留园等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的不同情形,分别明确了学籍管理内容、核办流程与时限,确保学籍管理有据可依。并且建立学籍定期核验制度,要求幼儿园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核准学前儿童学籍,处理问题学籍,确保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人籍一致。”上述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