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迎来全方位扩容。日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展至全国,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范围全面接轨,试点期限设定为三年。此次扩容不仅打破地域限制,更在机构准入、规模上限、产品设计等方面全面升级。对此,业内专家表示,《通知》是大力发展养老金融大文章的具体举措,将为投资者提供更为丰富的选择,也将为市场引入更多“长期资金”。
试点全方位扩容
《通知》明确,要稳步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具体表现为:在试点地区和期限方面,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试点期限三年。
在试点机构和额度方面,理财公司参与试点应当符合开业满三年、经营管理审慎、具备较强长期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审慎监管要求。单家理财公司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提高至该机构上年末净资本扣除风险资本后余额的5倍,金融监管总局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调整。
在统筹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方面,理财公司同时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的,该机构新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可以自动纳入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
事实上,在此之前,养老理财试点已多次扩围。2021年9月15日,原银保监会选择在“四地四家机构”,即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期限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以内;2022年1月,监管允许合资理财公司贝莱德建信理财在广州和成都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
2022年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由“四地四家机构”扩展为“十地十家机构”,试点地区扩大至“北京、沈阳、长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成都、青岛、深圳”十地,试点机构新增交银理财、中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邮理财、兴银理财和信银理财6家机构,对于此前已开展试点的4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由100亿元提高至500亿元;新增的6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
对此,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经过四年试点,此次金融监管部门将试点推向全国,是大力发展养老金融大文章的具体举措,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丰富选择,也鼓励更多家庭将部分储蓄转化为长期养老投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认为,从中长期来看,《通知》不仅推动扩大了养老理财市场规模,提升了养老理财的普惠性,强化了与个人养老金理财有效制度协同。对于银发经济发展,更好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等都具有积极意义。
产品创新 服务完善
作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理财产品一般期限较长,在投资策略上,主要配置于低波动、高信用等级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并辅以适度比例的权益类资产或衍生品进行增强,整体风险等级多为R2(中低风险)。中国理财网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养老理财产品共有51只。
《通知》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在完善养老理财产品和服务方面提出了多项举措。比如,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或者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等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支持试点机构依法在养老理财产品购买、赎回、分红等方面进行灵活设计,更好匹配投资者个性化养老需求。
对此,娄飞鹏表示,《通知》首次明确提出将收益领取与健康服务、养老照护等真实养老场景有机结合,为投资者提供养老金融综合解决方案。这一举措可以推动逐步打破传统养老理财产品多为“封闭式+固定分红”,缺乏弹性的问题,采用阶梯式赎回机制、按需分红、定投转换等创新模式,更贴合老年人“阶段性支出”“医疗应急”等真实需求,有效兼顾长期收益与流动性。“将理财收益与养老服务挂钩,使金融产品从‘账面数字’转化为‘生活保障’,也有助于增强用户黏性与获得感。”娄飞鹏表示。
除了产品创新外,未来针对养老理财产品的服务也进行了完善。比如《通知》明确,支持试点理财公司为每位投资者开立养老理财账户,记载投资者持有养老理财产品份额及其变动情况,协助投资者做好养老资金储备和规划。另外,支持试点理财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投资者提供养老理财顾问咨询服务,但应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并做好利益冲突防控工作。《通知》还支持理财公司投资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优质资产,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和银发经济的支持力度。
对此,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通知》鼓励产品在流动性机制上多做创新,针对性研究建立转让、质押等服务机制,切实解决投资者在罹患重大疾病等场景下的流动性痛点。服务模式迎来“新玩法”,试点理财公司可为每位投资者开立专属养老理财账户,同时提供专业顾问咨询服务,提升养老金融服务精准度。
长期资金入市可期
为避免短期行为,《通知》强调,理财公司应当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建立健全长期考核机制,将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投资人员和销售人员考核评价和薪酬体系,不得单一使用当期收益、短期收益或规模排名等评价标准。支持理财公司对养老金融业务中业绩突出、表现优异的人员,在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同时,完善专业管理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理财公司探索设立养老专门部门,在人员团队、投资管理、风险管控、信息系统等方面持续加大投入,提高养老金融服务水平。
对此,董希淼表示,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要求理财公司建立健全长期考核机制,发行长期限理财产品,具有三个方面积极意义:有助于健全和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缓解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独木难支、第二支柱覆盖不足等问题;增加养老金融产品多元、灵活的供给,更好地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险需求;引导投资者形成健康可持续的养老理财理念,对养老进行科学合理规划,根据自身实际将手中的长期资金转化为养老金融产品。
“将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纳入投资人员和销售人员考核评价和薪酬体系”的规定,通过制度性约束重构激励链条,限制短期业绩导向扭曲投资行为,为投资人员和销售人员降低短期考核压力的同时,也有助于引导开展长期投资。在娄飞鹏看来,此前理财公司存在以“规模排名、短期收益”为核心考核指标,导致投资经理为追求短期排名过度交易或冒险,销售人员倾向于推荐高佣金产品而非适配养老需求的产品,或者是销售人员激励机制与产品长期表现脱钩,存在“重销售轻投后”现象。
事实上,《通知》着力引导养老理财产品回归“长期、稳健、普惠”的定位,在产品设计上,更注重风险收益平衡,通过优化资产配置、建立收益平滑机制等措施增强产品稳健性,同时完善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权益。在风险管理方面,要求建立长期业绩考核机制,避免短期投资行为,并探索建立特殊情况下的转让质押机制,平衡长期投资与流动性需求。
“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将为理财市场和资本市场引入更多‘长期资金’,更好地支持金融市场和养老产业发展。”董希淼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