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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研究公布系列经营者集中审查典型案例
2025-08-15 记者 王文博 来源:经济参考网

  8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创新监管制度,激发企业活力,护航全国统一大市场——经营者集中审查试点委托三周年专题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2022年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试点委托三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创新,优化监管机制,通过修订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等一系列举措,有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研究公布系列经营者集中审查典型案例,反映反垄断执法机构竞争分析方法和思路,为经营主体申报经营者集中提供更明确的参考和指引。

  具体来看,三年来的具体成效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创新监管机制,提升审查效能。创新审查体制,充分发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靠近企业、靠近市场的优势,自202281日至2025731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5个省市试点开展了委托审查工作。经评估,3年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委托审查制度实施的预期目的。为巩固试点工作成果,有效保障审查工作稳定性、连续性,市场监管总局已于2025731日对外发布公告,自81日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

  加强智慧监管,创新性构建了1+3+7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智慧监管体系(涵盖1个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3个覆盖经营者集中审查调查的全链条业务系统、7个应用支撑数据库),实现经营者集中监管全链条在线运行。

  进一步优化简易案件审查,施行简易案件双二十内部工作要求(从企业申报到正式受理原则上不超过20天,从正式受理到审结原则上不超过20天),简化简易案件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从3份减为2份,填报信息从44项减为38项),进一步提高简易案件审查效率。试点三年以来,共委托省局审查经营者集中申报1288件,审结1162件,平均受理时间和审结时间分别为16.9天、17.4天,审查效率与总局基本一致,大幅提高企业投资并购效率,有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第二,完善监管规定,统一审查尺度。三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大幅提高申报标准,显著降低企业并购交易成本,部分中小并购不再需要申报,这个比例大概在15%—20%。修订《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细化有关审查规则,完善审查调查程序,明确审查标准尺度。制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强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导。制定《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增强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透明度。制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保障执法尺度透明统一。目前,市场监管总局还在制定《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经营者集中申报规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手册》等规则,进一步强化审查工作统一性和规范化,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第三,加强监管执法,维护公平竞争。三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严格依法审查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对武汉用通医药有限公司收购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予以禁止,对新思科技公司收购安似科技公司等10起经营者集中附条件批准,对15起经营者集中案件提出竞争关注,有力维护了半导体、港口航运、农业、航空、医药等领域公平竞争,有效预防国计民生领域垄断行为的发生。依法查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对38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公开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对37起附条件案件审查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严格监督。

  第四,强化服务职能,引导企业合规。市场监管总局深入调研、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在业务系统中增加无条件批准案件情况、简易案件公示查询功能。强化海外反垄断风险应对指导,召开防范海外反垄断风险部门座谈会,启动系列海外反垄断大讲堂,编纂《OECD国家相关反垄断法律制度简述》,有力护航我国企业出海。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研究公布系列经营者集中审查典型案例,反映反垄断执法机构竞争分析方法和思路,为经营主体申报经营者集中提供更明确的参考和指引。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还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制度,努力提升审查质效,以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精准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为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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