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广济药业(000952.SZ)正式披露公告,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拟面临罚款。
据悉,广济药业于2024年10月25日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经查明,广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及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2年1至9月,广济药业子公司济康医药有限公司在与部分客户开展经销业务中,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而非应采用的净额法,导致广济药业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4560.16万元、13686.00万元、13820.04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5.49%、26.68%、20.49%。2023年4月,广济药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作出差错更正。
湖北证监局认为,广济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湖北证监局拟决定对广济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阮澍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胡明峰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不过,公告显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广济药业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广济药业还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