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高发展1月1日晚间公告称,2024年12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市中院”)出具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向深圳富奥康管理有限公司(原深圳富奥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富奥康公司”)支付款项2.90亿元及违约金、费用等,截至目前合计约6.6亿元。
济高发展表示,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6亿元,根据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可能导致公司出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资料显示,济高发展成立于1993年1月,主营业务为生命健康和生物科技相关业务、产业园区开发运营和房地产业务、黄金等贵金属的勘探开发及采选等矿业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公告显示,因富奥康公司与天业能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富奥康公司要求天业能源支付相关款项5.4亿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要求公司等依据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济高发展认为,相关保证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2019年6月,公司向深圳市中院对富奥康公司、天业能源提起诉讼,2020年12月,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决《保证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2022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涉案《保证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该案判决已生效,2023年7月,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富奥康公司再审请求。富奥康公司再次以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为由,向深圳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天业能源不能清偿的5.4亿元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公司向富奥康公司支付款项2.90亿元及违约金(以此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费用等。截至目前合计约6.6亿元。
谈及对公司的影响,济高发展表示,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采取积极上诉、向原债务人追偿、寻求股东支持等措施,尽力降低诉讼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济高发展此前发布公告介绍称,鉴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简称上均包含“济南高新”字样,相似度较大,在信息披露、新闻宣传等方面容易产生混淆。为更加明确区分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标识,公司证券简称于2024年12月19日起由“济南高新”变更为“济高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