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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有关特许经营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吸引民营企业参与
2024-12-25 记者 汪子旭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12月24日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严格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合理使用特许经营模式、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旨在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落实落细,推进PPP新机制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与管理咨询事业部副总经理王小文表示,202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为PPP新机制的纲领性文件,开启了PPP规范运作的新时代。随后,各地政府广泛应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截至2024年12月24日,全国PPP项目信息系统已公开项目信息188个,涉及地区和领域众多,特许经营模式逐渐受到各地普遍重视。同时,各地在应用特许经营模式时,存在着特许经营模式的泛化、异化等不规范行为,影响了PPP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对此,《通知》提出,PPP新机制项目应为具有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的使用者付费项目。使用者付费包括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代为向用户收费。相关补贴政策应当具有普适性,不得仅适用于个别项目。

  同时,要合理使用特许经营模式。《通知》提出,要准确把握PPP新机制定位,不应强制规定特定领域和范围必须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对具有一定投资回报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充分论证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决策是否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根据《通知》,要严格按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要求,推动有关特许经营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吸引民营企业参与。优先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如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要充分论证采取其他方式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采取拍卖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王小文表示,PPP新机制要求坚持初衷、回归本源,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因此制定了《清单》并作为《指导意见》的附件,要求各地遵照执行。《通知》指出,不得设置限制民营企业参与的招标条件、评标标准。对因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人等招标失败的,重新组织招标时应重新审查项目基本条件、评标标准,确保不存在不利于民营企业参与的招标条件,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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