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2月20日从证监会获悉,为深化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务实合作,更好满足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促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中国证监会进一步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修订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5〕12号)同时废止。
据介绍,《管理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将香港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
二是适当放松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要求获授权机构所在地限于已与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三是香港互认基金类型中增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类型”,为未来更多常规类型产品纳入香港互认基金范围预留空间。
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于 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互认机制实施以来,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平稳推进,各项制度和机制运行平稳,较好满足了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同时有力支持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2024 年4月19日,证监会发布 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其中提到,拟推动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与管理人同集团的海外资产管理机构,进一步优化基金互认安排,更好满足两地投资者多元化投资需求。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统筹开放和安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持续做好《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真正把惠港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