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12月17日消息,近日,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对披露目标与原则、信息质量要求、披露要素、其他披露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
根据《基本准则》,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是指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方面的可持续议题相关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可持续信息。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基本准则》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施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因此,《基本准则》发文通知中明确指出,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据了解,制定发布包括基本准则在内的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是促进企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更好地参与全球经贸投资活动、提高国际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基本准则》的发布,拉开了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序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