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公告称,核准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高盛证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根据批复,高盛(中国)证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自首次颁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
在筹备方面,公告显示,高盛证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6个月内完成开业筹备工作。
此外,北京证监局还提出,高盛证券应当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同时,公司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管理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资格期限方面,公告显示,高盛证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自首次颁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北京证监局将对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所列情形进行审查,发现存在相关情形的,可作出不予延续许可证的决定,公司将不得继续从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