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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举牌高澜股份 黄泽丰及其一致行动人被警示
2024-12-08 记者 郭新志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因买入高澜股份(300499.SZ)股票达到“举牌线”时未履行相应义务,自然人黄泽丰、程银娥、黄燕霞被广东证监局警示。高澜股份127日发布的公告显示,黄泽丰、程银娥、黄燕霞收到警示函后表示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此次举牌事件发生于20241018日至117日期间。黄泽丰与程银娥为母子关系,与黄燕霞为姐弟关系,三人构成一致行动人。

1018日至116日,三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高澜股份1354.70万股,持有高澜股份股票达到其总股本的4.438%后,又于117日买入高澜股份股票374.7万股,持有高澜股份股票达到其总股本的5.6655%(如下图)。

2024-11-24_143336举牌高澜股份

图:黄泽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举牌高澜股份细节 资料来源:高澜股份公告

黄泽丰在举牌高澜股份的同时,还举牌了普元信息(688118.SH)。1125日,《经济参考报》刊发了题为《财务投资还是短线炒作?神秘自然人涉嫌违规举牌普元信息》的报道,受访的专业人士当时就指出,黄泽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举牌高澜股份、普元信息时,均涉嫌违规举牌。

“举牌”这一术语最早来源于拍卖会,是指买家竞标竞价的动作。在证券市场,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根据《证券法》规定,该投资者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证监会、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义务,这一过程被称为“举牌”。

据了解,A股现有的举牌制度源自美国1968年的《威廉姆斯法》(Williams Act),其基本宗旨是让投资者告知天下,自己已对一家上市公司持有了可观的股份。设立举牌制度,目的是为了增强市场透明度,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防止市场操纵,规范收购行为,减缓市场冲击,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防止违规交易和信息披露不规范等行为。

信公咨询在其发布的《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红宝书2024》中指出,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中,规则要求股东持股达到5%及每增加或减少5%时,需要停下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一股不多一股不少确实难以达到,实际操作中,看的是“5%上下一手”。比如,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亿股,按规则,股东增持到5%就需要停下来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股东增持的股数区间可以为:[4亿股*5%-100股,4亿*5%+100]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举牌方一般持股达到5.01%5.02%,多出一点点,监管一般也没有追究责任。”1126日,专注于上市公司合规性研究的大观咨询合伙人刘葳告诉记者,如果举牌主体用多个账号举牌,就很容易发生违规举牌问题。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截至128日发稿,黄泽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举牌普元信息未受到警示,而举牌高澜股份却受到警示,差别之一就在于举牌普元信息时买入股份的占比为5.0136%,而举牌高澜股份时买入股份的占比为5.6655%

广东证监局指出,黄泽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入高澜股份股票达到其总股本的5%时,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未通知高澜股份,未暂停买入高澜股份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黄泽丰、程银娥、黄燕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按照相关规定及过往案例,黄泽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举牌高澜股份被警示后,相关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将受到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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