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首批14家试点“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券商宣布正式展业,为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提供开户投资服务。当日凌晨0点13分,广发证券成功落地首单“跨境理财通”业务;凌晨0点25分,中金财富“跨境理财通”业务也成功报送。在机构人士看来,“跨境理财通”首次允许零售投资者直接跨境开设和操作投资户口,有望进一步激发大湾区内财富管理行业的活力,也有利于增加人民币的跨境流动和使用,助力湾区经济多元发展。
据了解,目前投资者可以通过试点银行及证券公司参与“跨境理财通”,需在所在地开立“跨境理财通”汇款户,在目标市场开立“跨境理财通”投资户,汇款户和投资户相互配对。每位投资者在同一类型的投资机构最多可拥有一组“跨境理财通”账户。即投资者同时最多选择一家试点银行和一家试点证券公司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
“跨境理财通”产品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其中“南向通”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北向通”则面向港澳投资者。具体来看,“南向通”可投资的理财产品主要为:一是在香港注册成立并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非复杂产品,即主要投资于大中华区的股票基金或除上述提到的基金外,“低”风险至“中高”风险基金,但不包括高收益债券基金和单一新兴市场股票基金;二是“低”风险至“中”风险及“非复杂”的债券。
“北向通”可投资的产品则包括:内地银行销售的人民币存款产品;内地理财公司(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销售机构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等级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公募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销售机构评定为“R1”至“R4”风险等级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商品期货基金除外)。
同时,“跨境理财通”对单个投资者实施额度管理,每名投资者300万元人民币。如果投资者同时通过银行和证券公司渠道参与“跨境理财通”,两种渠道投资额度各为150万元。
今年2月26日,经过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施行,该细则增加了证券公司参与试点,放宽投资者进入条件,同时扩大了可投资产品的范围。
11月初,证监会官网公告称,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公告,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中金财富、国投证券、中信华南、国泰君安、华泰证券、中信建投、银河证券、申万宏源、中泰证券、兴业证券等14家证券公司成为首批试点参与“跨境理财通”的证券公司。
中信证券表示,“跨境理财通”的突破性在于提供了一条正式和便捷的渠道,首次允许零售投资者直接跨境开设和操作投资户口,有更大的自主度去选择理财产品,便利个人跨境投资,有利于增加人民币的跨境流动和使用,并为粤港澳三地金融机构带来新的商机,助力湾区经济多元发展。
万和证券认为,“跨境理财通”的开通,将进一步激活大湾区内财富管理行业,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同时,更多国际性金融机构将布局大湾区,推动建立国际财富管理集聚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