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ST证通(002197.SZ)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控股子公司虚构交易导致ST证通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依法决定给予公司及包括公司董事长曾胜强在内的多名相关责任人警告、罚款。
经查明,2015年,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证通”)收购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云硕”)70%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广州云硕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晶存储”)签订6份采购合同,约定向紫晶存储采购存储设备、管理软件等产品,合同金额合计2177.4万元。
2017年11月1日、2018年8月23日,广州云硕分别与北京一点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一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紫晶存储相应货物销售给北京一点,合同金额合计2648.14万元。上述采购、销售业务涉及的货物未真实交付,不具有商业实质。
通过虚构上述业务,广州云硕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764.15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256.41万元,虚增利润507.74万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688.6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04.62万元,虚增利润84.00万元。广州云硕上述行为导致ST证通2017年、2019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07.74万元、84.0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78%、12.52%。ST证通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11月29日,ST证通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该文件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ST证通上述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认为,ST证通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鉴于ST证通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已过处罚时效,该局依法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行为予以处罚。
曾胜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保证ST证通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广州云硕的控制和管理,未勤勉尽责,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许忠慈时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或副总经理,兼任广州云硕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保证ST证通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广州云硕的管理和内部控制;黄毅时任公司财务总监,保证ST证通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能有效履职、采取措施完善广州云硕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二人未勤勉尽责,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张涛时任广州云硕总经理或董事,负责广州云硕经营管理,组织策划案涉虚构业务行为;周军时任广州云硕财务总监,参与实施案涉虚构业务行为。二人虽未担任ST证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行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深圳证监局依法对ST证通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曾胜强、许忠慈、张涛、黄毅、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