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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24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超百项
2024-11-28 记者 梁倩 来源:经济参考报

  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及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关情况。据介绍,目前,全国有24个省份互认的项目超过100项,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分别达到了481项、478项和443项。同时,多地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跨区域的互通共享。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表示,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的重要内容,在不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也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一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体系,以推动检查检验的水平趋同和结果互认工作。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发布本辖区内互认项目清单和医疗机构清单,明确可以互认的项目范围、参考时限、质量要求等必要条件,以及实施互认工作的医疗机构,并动态更新完善,制定发布“负面”清单,明确不能互认的情形,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对于如何判定项目是否互认?焦亚辉表示,认与不认要客观看待,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尤其要尊重医生的临床决策权。她指出,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确定了“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营造适宜制度环境为重点,以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互认原则。

  除了要加强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外,我国还将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指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不断增强医疗服务可及性、便捷性、连续性,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到2025年底,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制度;以地级市为单位,建立医疗机构间转诊制度,方便患者在市域内转诊。到2027年,在省域内建立医疗机构间顺畅的转诊制度,畅通患者省域内转诊。到2030年,分级诊疗体系发挥有效作用,为患者提供系统连续、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形成规范有序的就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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