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交所披露了《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因存在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两项违规行为,上交所决定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卓航科”,688237.SH)、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李光平、时任总经理李羿含、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诗文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指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超卓航科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两项违规行为:
一是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2024年1月31日,超卓航科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00万元到3000万元。超卓航科同时进行风险提示称,公司因存款被划转事件产生了5995万元的其他应收款,公司暂未对该笔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该部分其他应收款可能存在减值风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4年2月26日,超卓航科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00万元到-2995万元,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拟对上述5995万元全额确认为损失。2024年4月30日,超卓航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0.16万元。
上交所指出,超卓航科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归母净利润和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2024年1月23日,超卓航科披露公告称,子公司成都鹏华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主机厂于2023年12月开展飞机零部件及工装加工制造业务,金额共计923.75万元;2023年12月,超卓航科购买管理人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金额为1000万元。对此交易,超卓航科补充审议并披露为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已达到披露标准。但超卓航科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综上,超卓航科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超卓航科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李光平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总经理李羿含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诗文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相关监管措施决定。上交所强调,超卓航科及其董监高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就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