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国家医保局表示,飞行检查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严重不到位。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容不得任何人贪墨侵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强调,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但在今年飞行检查中,国家医保局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对自查自纠敷衍应付,对已提供清单的问题不主动自查整改,履行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严重不到位,根据测算,7家医疗机构违法违规金额近9000万元。
超标准收费问题突出。例如,“贴敷治疗”应按“创面”收费,1个创面收费1次,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按贴敷的耗材数量收费。角膜曲率测量、人工晶体度数测量、视网膜激光光凝术应按“次数”收费,但江西省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随意超出标准收费。有的患者左眼收费1次、右眼收费1次;有的收费3—4次。“骨密度测定”应按“测定次数”收费,但吉林省长春市中医院则是按实际检测部位收费,一次测定在腰椎、髋部、前臂等不同部位测定,按部位多次收费。又如“小针刀治疗”应按“每个治疗部位”收费,但该院按照“进针点、穴位反应点、痛点”进行收费,某患者颈腰2个部位治疗,收费清单却按痛点收费23次。
过度诊疗也是医疗机构问题重点,有些医院频繁对临床意义不大的项目进行检测。例如,如“糖化血红蛋白”临床上作为糖尿病监测指标,该指标在8—12周内比较稳定,短期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反复检测意义不大,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对短期住院患者,一次住院多次开展“糖化血红蛋白”检测。江西省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则是出现住院病人无指征开展4次梅毒、3次丙肝检测,浪费医疗资源,损害患者健康。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更是出现了对老人检测青春期发育指标、妊娠诊断等问题。根据通报,促卵泡刺激素、促黄体生成素、泌乳素、雌二醇、孕酮睾酮、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测定,主要作为青春期发育指标、正常妊娠诊断、妊娠异常监测、男性生殖障碍等诊断依据。但该院为2500多名60岁以上患者开展上述性激素检测,几乎没有临床意义。
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过度诊疗问题也比较普遍。如β2微球蛋白是诊断肾脏疾病的重要指标,但该院向6万多名无肾脏疾病风险的患者普遍开展“β2微球蛋白测定”。又如胱抑素主要用于肾小球滤过功能微小损伤、糖尿病肾病、高血压肾病及其他肾小球早期损伤的诊断及预后判断,但该院向近4万名无肾脏疾病风险的患者普遍开展“胱抑素测定”。
重复收费现象频现。脊髓神经根松解、椎板切除减压是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的过程性操作,相关费用已含在“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价格中,不得额外收取。但江西省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展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已对应收费的同时,重复收取脊髓和神经根粘连松解术、减压术费用。国家医保局表示,这相当于计算机维修,不仅收取维修费,还收取计算机开机、登录费。河北省石家庄人民医院也存在重复收费现象。“冠状动脉内膜旋磨术”,指使用高速转头将冠脉内粥样硬化斑块、钙化组织碾磨成微粒,将阻塞血管腔的斑块消除,进而治疗冠心病,术后可根据患者需要置入冠脉支架。按照规定,术后支架置入费用已包含在“冠状动脉内膜旋磨术”价格中,不能额外收取,但该院违反规定重复多收支架置入费用。这也就相当于外出就餐,餐厅收了米饭费用,还要收煮饭的“水钱”。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对全国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复查,对自查自纠严重不到位的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定点医疗机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切实履行好自我管理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