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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艳君:保险公司应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做好养老金融
2024-11-11 来源:经济参考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司长罗艳君近日在《中国银行保险报》主办的第五届寿险业转型发展论坛上表示,资产负债管理是保险公司在风险偏好和其他约束条件下,持续对资产和负债相关策略进行制定、执行、监控和完善的过程,是保险公司可持续经营的关键。保险业要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适合广泛人群购买的商保年金产品。

罗艳君指出,经过几年的努力,全行业资产负债管理理念初步树立,管理基础逐步夯实,但形似而神不似、资产与负债‘两张皮’等问题在部分公司依然存在。

基于此,她认为应从三个方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第一,要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负债质量。在产品方面,要丰富险种类型,建立健全与市场利率挂钩的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产品全周期管理,不断优化精算模型。在费用方面,要持续深化“报行合一”,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平衡好客户、渠道、员工和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在渠道方面,要改革优化销售管理体系,持续提升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便利化水平。

第二,要提升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负债特征、战略规划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制定战略资产配置规划并进行动态调整,打造均衡稳健的资产组合。同时明确委受托权责边界,通过长期稳健的资产配置提升投资收益。

第三,要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长周期考核力度。要把握好短期业务增速、市场份额、流动性管理、偿付能力,中期盈利能力和长期经济价值等多个目标的平衡。要通过多维度的考核,引导负债端关注新业务价值和有效业务价值,引导资产端关注三年以上综合投资收益率等指标,提升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

对于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罗艳君认为,《通知》明确了商保年金的界定,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在第三支柱中更好发挥主力军作用。一方面,保险公司开展的大量具有养老风险保障、长期资金积累属性的业务,没有纳入其中;另一方面,险企发展第三支柱必须主动作为,不能等靠要税收政策。

罗艳君表示,下阶段要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保险业要按照简明易懂、投保便捷、期限适当、安全稳健的原则,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适合广泛人群购买的商保年金产品。要通过多功能的产品设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资金积累和保值增值需求,同时要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在个人养老金方面,要坚持普惠、便民原则,开发新产品和专属产品,提升投保便利度。在商业养老金方面,要总结试点经验,延长试点期限,扩大试点机构和区域。(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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