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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代理权之争”背后的陷阱
2024-10-31 记者 刘超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商品代理权是很多产业链中下游企业的“必争之权”。近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企业的急切心理,利用代理权“拿捏”企业,借机牟利,给企业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2024年3月,成都市民杨某来到成都金牛公安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杨某声称,自己被叶某、王某等人及其所代表的某科技有限公司所骗,他们在自身全国代理权已到期的情况下,依然收取自己的巨额保证金并拒不退还。

  经侦大队民警江东林与同事调查发现,叶某向报案人杨某出示的三年授权书虽然有争议,但合同内容上的执行并未有虚构事实的存在,其中报案人杨某指出的“货款保证金”,是在叶某公司全国代理权尚未终止期间收取,认定为经济纠纷范畴,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杨某随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开始王某及上述科技有限公司都否认了王某是公司的员工,但是在起诉期间王某向法院提供了自己在这家公司的社保证明。办案民警敏锐地察觉到问题所在,结合王某和杨某前期笔录,王某极可能巧立名目,利用职务之便,用收取“货款保证金”的方式掩盖其受贿的事实。

  随即,民警赶往该公司核查,调取了王某的社保信息和银行卡交易流水,材料表明王某的社保由该公司缴纳,并且会在固定时间收到该公司的工资转账,至此基本确立了王某是该公司员工的身份。

  “经调查,王某在推广该药品期间收取了杨某40万的好处费以保证杨某拿下四川代理权,我们最后决定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侦查,对王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江东林告诉记者。

  经统计,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四川、云南、贵州地区,收取了共60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加上其它省市收取的费用,涉案总额达185万元人民币。目前,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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